公示期限为15日。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公示名单中的单位提出异议,凡出现《全国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》一票否决情形,不得确定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。公示期满后,总局适时组织对省级质检两局进行现场复核。
拟确定为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(检验检疫系统).xls

质检总局法规司
2014年8月19日
公示期限为15日。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公示名单中的单位提出异议,凡出现《全国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标准》一票否决情形,不得确定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。公示期满后,总局适时组织对省级质检两局进行现场复核。
拟确定为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(检验检疫系统).xls
质检总局法规司
2014年8月19日